告别粗暴执法力争以礼服人
作者:北礼仪专修学院-李柠院长
职业道德:
工商管理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把国家礼仪、公共礼仪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坚持顾全大局的精神,反对徇私枉法和以权谋私,不宜私情害公利益。工商管理人员应当抱着秉公去私、循法去私、尽己为人的行为态度为民服务,充分体现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职业规范: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坚决避免不文明、粗暴的执法行为。近几年工商部门对执法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行为规范,开展了“四管住”活动。这“四管住”指在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时,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说不文明的话;面对被查出者无理取闹、有过激行为时要管住自己的“手”,不动手和不出现不文明行为;在管理违法经营的物品时,要管住自己的“脚”,不踢踏相应的物品及工具;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被执法人暴力、妨碍执法的特殊情况时,要管住自己的“火”,不要乱发脾气,不说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话,不做不利于稳定事态发展的事。“这四管住”只是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工商管理人员只做到这些还远远不够,还应该在执法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文明配置,因为文明执法的背后是执法人员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建立。
职业监督:
目前,一些外省工商管理部门相继出台关于职业利益的监督措施,值得北京借鉴。据了解,在上海,如果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前用了不规范的命令式话语,接受调查的企业可拒绝接受,并进行投诉举报。这项制度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之前,除必须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外,还应当向当事人清晰表述如下执法规范用语:“我们是某某工商分居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你单位涉险从事某某违法行为,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取证。你有权举报我们在检查中的违法行为,但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配合我们的调查取证。如果拒绝或虚假陈述,阻碍执行公务,将被依法追求法律责任。”凡是没有正确履行此项告知义务的工商执法人员,企业可当场表示异议或拒绝接受检查,也可事后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追求执法人员违纪责任。
职业禁忌:
工商管理在执法过程中言谈举止要谨言慎行、严禁酒后执法、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被执法人。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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