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幼不可轻敬老

作者:北京礼仪专修学院院长-李柠

      尊老爱幼是中国传统道德中十分重要的规范,在所有的道德和规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尊老爱幼这一优秀的传统美德简约地归结就是“孝”与“慈”两种思想。传统意义的“孝”更多地是指“能养”父母长辈,而今天的“孝”则不仅是侍养父母长辈,更重要的是能够做到尊重他们的意志,顾及他们的感受,满足他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等。“慈”则表现为长辈对下一代的关爱、包容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听到许多将要退休的同志说,“再过几年就要退休回家享清福喽”,以为退休以后别无他事,可以在家享清福。其实不然,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退休后的老同志是没有如此悠闲。许多老同志退休回家时,家里依然是上有长辈,下有儿孙,他们要继续履行孝与慈的责任与义务。对这些退休回家的老同志来说,在和谐家庭建设中肩负着更重的责任,也是晚年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

      孝与慈这种调节亲情关系的道德规范上升为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的行为准则,已成为社会教化的基本内容。

      现在社会普遍存在爱幼重于敬老的现象,以致出现对下一代呵护有加,甚至过度溺爱,把敬老放次之的现象。“养老”是儿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一种报答,同时也是沟通联系两代人感情的纽带。有些老同志认为自己身体还不错,钱也够花,不要求儿女养老,这样会使子女淡化责任与义务感。其实我们今天说的养老,已不仅仅是给父母零花钱或东西,更多的是需要常回家看看。我们有些老同志的父母已经高龄,他们退休后把照顾惦念老人作为自己心里的一件重要的事,这也是对子女孝道教育的很好示范。

      父母为子女看孩子,是义务,也是慈的一种表现,但与养老问题有本质的区别。父母为子女照看孩子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但不具有法律上的责任性质。父母有能力看,而且愿意,这是对子女的厚爱;父母没有条件看,或不愿意看,也不为过。但子女不养老便是违法行为,是道德不允的做法,是社会对养老的强制性要求。所以在爱幼的同时,我们要进一步理解敬老尊老的新含义,切实做到爱幼与敬老并重。

 

 

本文刊于:支部生活

北京晚报

北京礼仪专修学院-国民素质教育专家